玻璃酸钠滴眼液
通用名称:玻璃酸钠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30012
生产企业: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伴随下属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
| 商标 |
|
||
| 规格 |
5ml:15mg |
0.5g |
|
| 剂型 |
滴眼剂 |
片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为玻璃酸纳。 |
本品主要成份贝诺酯。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30012 |
国药准字H2102068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伴随下属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干燥综合征,斯.约二氏综合征,干眼综合征等内因性疾患;手术后、药物性、外伤、佩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 |
本品口服。1.成人一次1~2片,一日3~4次。2.老年人一日用量不超过.片。 |
|
| 不良反应 |
1.有时可出现瘙痒感、刺激感、充血、弥漫性表层角膜炎等角膜障碍,如出现上述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2.过敏症:偶有发生眼睑炎、眼睑皮肤炎等过敏症状,如过敏,应立即停止用药。 |
1.轻度胃肠道反应如呕吐、便秘、烧心等,也有报道引起腹泻。2.可引起皮疹。3.尚可见嗜睡、头晕、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人应用本品时,疗程不宜长于5天,以防肾脏受损。 |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阿司匹林与对乙酰氨基酚以酯键结合的中性化合物。有解热镇痛作用,不良反应较阿司匹林小,患者易于耐受,口服后在胃肠道不被水解,在肠内吸收并迅速在血中达到有效浓度,特点是很少引起胃肠出血。 |
||
| 注意事项 |
1. 给药途径:只可做滴眼用。2. 给药时: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不要在佩戴隐形眼镜时滴眼。 |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及有严重胃、肠溃疡病史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