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生素C片
通用名称:维生素C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0614
生产企业: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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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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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1g×100片 |
0.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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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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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分:维生素C。 |
本品主要成份益多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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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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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0614 |
国药准字H22022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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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预防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疾病及紫癜等的辅助治疗。 |
本品用于治疗成人饮食控制疗法效果不理想的高脂血症。其降甘油三酯作用强于降胆固醇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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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 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2. 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1) 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2) 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
宜在餐后或餐时口服,服用本品3个月后,如无效,应停用本品。 1.成人常用量 一次0.25g,一日2次,随治疗反应可增加至一次0.2.g,一日3次。 2.如合并高尿酸血症,可开始时一次0.25g,每日3次。 3.治疗后血脂正常,可改用一次0.2.g,每日2次维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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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恶心、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他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个别病例有血氨基转移酶升高。2.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3.本品有增加患胆石症的危险;氯贝丁酸衍生物类可从3方面影响类固醇的代谢,它们可抑制胆固醇的合成,抑制胆汁酸的合成,加强胆固醇从胆汁中的排泌,后两个因素可使胆汁中的胆固醇饱和度增加,因此可能导致某些患者形成胆结石,但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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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益多酯过敏的患者禁用。2.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3.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4.患胆囊疾病﹑胆石症者禁用,本品可使胆囊疾患症状加剧而需要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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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妊娠妇女每日大量摄入本品可能对胎儿有害,但未经动物实验证实。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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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一日1-3片。至少服2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服用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应用时须权衡利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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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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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参与机体内抗体及胶原形成,组织修补(包括某些氧化还原作用),苯丙氨酸、酪氨酸、叶酸的代谢,铁、碳水化合物的利用,脂肪、蛋白质的合成,以及维持免疫功能,羟化5-羟色胺,保持血管的完整,并促进非血红素铁的吸收。 |
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恶心、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他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个别病例有血氨基转移酶升高。 2、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本品有增加患胆石症的危险。氯贝丁酸衍生物类可从3方面影响类固醇的代谢,它们可抑制胆固醇的合成,抑制胆汁酸的合成,加强胆固醇从胆汁中的排泌,后两个因素可使胆汁中的胆固醇饱和度增加,因此可能导致某些患者形成胆结石,但同时还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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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肝肾功能、血细胞计数、血肌酸磷酸激酶。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3.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尽量先采用饮食疗法、锻炼和减肥,以及控制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方法来控制血脂水平,无效时再使用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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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