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霉素眼膏
通用名称:红霉素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1021270
生产企业: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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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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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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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眼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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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红霉素。 |
本品主要成分为曲克芦丁(C33H42O19)、活性多肽、多种氨基酸、多种神经节苷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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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黄色的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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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270 |
国药准字H22026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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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沙眼、结膜炎、睑缘炎及眼外部感染。 |
本品用于治疗脑卒中等急慢性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痴呆,颅脑外伤、脊髓损伤等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损伤、周围神经损伤、脑血管意外创伤及创伤后的神经系统后遗症,以及脑血管疾病所引起的脑功能障碍等后遗症;用于治疗闭塞综合症、动脉硬化、血栓性静脉炎、毛细血管出血以及血管通透性升高引起的水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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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2~3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1、肌内注射,一次2-4ml,一日2次,或遵医嘱。 2、静脉滴注,一次10ml,一日1次。稀释于250-5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中使用。20日为一个疗程,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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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疼痛,视力改变,持续性发红或刺激感等过敏反应。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3、癫痫持续状态或癫痫大发作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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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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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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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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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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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红霉素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对革兰阳性细菌和沙眼衣原体有抗菌作用。 |
偶可发生寒颤、轻度发热、头晕等反应。个别病例可引起过敏性皮疹,调慢滴速或停药后症状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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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用前应洗净双手。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使用后应拧紧瓶盖,以免污染药品。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过敏体质者慎用。 2、本品不能与平衡氨基酸注射液在同一瓶中输注,当同时应用氨基酸输液时,应注意可能出现氨基酸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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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