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磨汤口服液
通用名称:四磨汤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44
生产企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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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汉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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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6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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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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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木香、枳壳、槟榔、乌药。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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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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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044 |
国药准字H32022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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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
本品主要用于厌氧菌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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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毫升,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3~5天。 |
静脉滴注。 1、成人常用量:厌氧菌感染,静脉给药首次按体重15mg/kg(70kg成人为1g),维持量按体重7.5mg/kg,每6-8小时静脉滴注一次。 2、小儿常用量:厌氧菌感染的注射剂量同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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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血液病者及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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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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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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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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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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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5-30%病例出现不良反应,以消化道反应最为常见,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腹部绞痛,一般不影响治疗。神经系统症状有头痛、眩晕,偶有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多发性神经炎等,大剂量可致抽搐。少数病例发生荨麻疹、潮红、瘙痒、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及白细胞减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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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的代谢产物可使尿液呈深红色。 2、原有肝脏疾患者,剂量应减少。出现运动失调或其它中枢神经系统症状时应停药。重复一个疗程之前,应做白细胞计数。厌氧菌感染合并肾功能衰竭者,给药间隔时间应由8小时延长至12小时。 3、本品可抑制酒精代谢,用药期间应戒酒,饮酒后可能出现腹痛、呕吐、头痛等症状。 4、本品渗透摩尔浓度应为260-340mosmol/kg。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致突变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6、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老年用药:由于老年人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是药动力学有所改变,应严密监测血药浓度。 8、药物过量:大剂量可致抽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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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