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痛清火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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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牙痛清火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770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牙痛清火口服液
牙痛清火口服液
治红丸
治红丸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0ml*10支

剂型

合剂

主要成分

大黄、石膏、重楼、赤芍、栀子(焦)、玄参、地骨皮、白芍、乌梅、白芷、细辛。

鲜荷叶、侧柏叶(炭)、地黄(炭)、荷叶(炭)、陈皮、牡丹皮、黄芩、百合、石斛、橘络、地黄、甘草、关木通、大蓟、铁树叶、京墨、浙贝母、棕板(炭)。

性状

生产企业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20770

国药准字Z1102104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消肿止痛。适用于缓解胃火牙痛,牙龈红肿等症。

本品用于吐血,便血,咳嗽痰中带血。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ml,一日3次;外用,用消毒棉球浸药液1~2ml局部含浸,一日4~6次。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服药后出现胃部不适,大便溏泻等消化道症状,局部用药后偶有舌体麻木或口腔黏膜轻微刺痛感,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尚不明确。

禁忌

寒证或虚寒证牙痛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

儿童用药

儿童慎服。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烟、酒、辛辣之物。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服。3.儿童慎服。4.本品含细辛,建议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忌食辛辣物。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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