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抑郁症的分类
在临床上常用的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标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法系统(ICD-10),美国分类法系统(DSM-Ⅳ)。
产后抑郁障碍在症状、病期、病程和结局方面与其他抑郁障碍类似,临床上常用的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标准均将其归入,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并按照抑郁发作的表现进行亚分类。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关于抑郁发作分类如下:轻性抑郁症,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轻抑郁,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
美国分类法系统(DSM-Ⅳ)要求分类后标明产后起病,规定起病时间为产后4周内。
通过以上的介绍,对产后抑郁症的危害也都是有着很好的认识,这样的疾病在治疗上,也都是要长时间进行,而且家人也都是需要耐心,女性在情绪上,也都是要保持稳定,这样利于女性疾病的治疗,不会加重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