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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药: 重组人源化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
疾病:非小细胞肺癌
实验分期:II期
申办方:上海津曼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区域:
试验伤害保险:有
招募截止时间:
简要入排方案
IIIB~IV期NSCLC,携带EGFR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既往至少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含铂化疗失败
入排标准
1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 必须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ⅢB~Ⅳ期 NSCLC,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或放疗,且证实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包括重复突变),既往至少接受过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含铂化疗失败(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耐受),无论是否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或贝伐珠单抗等抗血管生成药物。若既往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复发或转移者亦可入组。
3 基线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既往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的病灶,明确进展后可作为靶病灶。
4 ECOG 体能状态评分:0 或 1 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 个月。
6 主要器官和骨髓功能在治疗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首次给药前7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GM-CSF、TPO等纠正):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 /L、血小板≥90×10^9 /L、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肾脏: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肝转移患者≤3×ULN,AST和AL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试验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 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医学确认为绝经后(无病理性或生理性原因的情况下,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 EGFR 单克隆抗体靶向治疗。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其中:口服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已知的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PD-1、PD-L1单抗等免疫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5 已知对研究方案药物或其辅料的任何成分的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使用过 CYP3A4 的强效或中度诱导剂。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或基线水平(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存在脊髓压迫或有症状的脑转移者不能入组。无症状脑转或完成治疗的脑转患者可以入组。
9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丙型肝炎(抗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病毒、梅毒感染。
11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有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有心肌梗塞、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架桥病史;基线期心电图 QT/QTc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 ms,女性>480 ms);严重心律失常,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基线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 II 级及以上;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 BP 大于等于150/95 mmHg);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且经研究者判断对本试验有影响的。
12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5 年内已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经有效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有效切除且在研究期间不需要或预计不需要其他治疗的原位宫颈癌或原位乳腺癌等除外。
14 有间质性肺病的既往病史,或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
15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20 已知受试者在携带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的同时,携带有已批准的EGFR-TKI 治疗药物的 EGFR 突变,即:18 号外显子 G719X 突变(其中 X是任何其他氨基酸),19 号外显子缺失突变(19 del),20 号外显子 T790M或 S768I 突变、21 号外显子点突变(21 L858R)或 L861Q 突变。
21 既往使用过 TAK-788、波奇替尼、DZD9008 或 JNJ-61186372 等拟开发治 疗 EGFR 20 号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 药物系统治疗者(仅短期使用可入组,如≤2 周);既往 EGFR-TKI 治疗有效(包括最佳疗效 CR、PR,或SD 超过 6 个月)者。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福建省肿瘤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北京肿瘤医院,辽宁省肿瘤医院,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
其他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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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气雾剂
癌种:过敏性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哮喘、小儿哮喘、心源性哮喘
试验阶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