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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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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蓝芩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163020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蓝芩颗粒
蓝芩颗粒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
主要成分

板蓝根、黄芩、栀子、黄柏,胖大海。辅料为倍他环糊精、阿司帕坦、糊精、硬脂酸镁。

本品每包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辅料为糊精、蔗糖、甘露醇、羟丙甲基纤维素。化学名:为3-甲氧基-17-甲基-9α,-13α-,14α-吗啡喃氢溴酸盐水合物。

生产企业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163020

国药准字H109400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利咽消肿。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热等症。

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口服,温水冲服。7~12岁儿童,一次0.5包;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2包,一日3~4次。

副作用

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一般可自行缓解。

1.妊娠3个月内的妇女,有精神病史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慎用。

禁忌

药理作用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 3.孕妇慎用。糖尿病患者、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虚便溏及胃痛者慎用。 5.属风寒感冒咽痛者,症见恶寒发热、无汗、鼻流清涕者慎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孕妇慎用。 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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