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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补液盐散(III)
口服补液盐散(III)

口服补液盐散(III)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口服补液盐散(III)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83094

生产企业: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预防和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并可用于补充钠、钾、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口服补液盐散(III)
口服补液盐散(III)
鸿茅药酒
鸿茅药酒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包含氯化钠0.65g,氯化钾0.375g,枸橼酸钠0.725g,无水葡萄糖3.375g。

制何首乌、地黄、白芷、山药(炒)、五倍子、广藿香、人参、桑白皮、海桐皮、甘松、独活、苍术(炒)、川芎、菟丝子(盐炒)、茯神、青皮(炒)、草果、山茱萸(去核)、附子(制)、厚朴、陈皮、五味子、牛膝、枳实(炒)、高良姜、山柰、款冬花、小茴香(盐炒)、桔梗、熟地黄、九节菖蒲、白术(炒)、槟榔、甘草、当归、秦艽、红花、莪术、莲子、木瓜、麦冬、羌活、香附(炒)、肉苁蓉、黄芪、天冬、桃仁、栀子(炒)、泽泻、乌药、半夏(制)、天南星(制)、苦杏仁(去皮、尖)、茯苓、远志、淫羊藿(炒)、三棱(醋制)、茜草、砂仁、肉桂、白豆蔻、红豆蔻、荜茇、沉香、豹骨、人工麝香、红曲。辅料为白酒、红糖、冰糖。

生产企业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83094

国药准字Z1502079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预防和治疗腹泻引起的轻、中度脱水,并可用于补充钠、钾、氧。

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以及妇女气虚血亏。

用法用量

临用前,将一包量溶解于250ml温开水中,随时口服。1、成人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服完,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2、儿童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以后根据患者脱水程度调整剂量直至腹泻停止。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3、重度脱水或严重腹泻应以静脉补液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口服,一次15毫升,一日2次。 

副作用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7、酸碱平衡紊乱,伴有代谢性碱中毒时。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1、恶心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2、水过多。

注意事项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①血压;②体重;③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④失水体征;⑤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口服补液盐散(Ⅲ)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

1.忌寒凉、辛辣及油腻食物。 2.本品宜饭后服用;不胜酒者慎服。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它泻火及滋补性中药。 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 5.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如出现沉淀请摇匀服用。 14.运动员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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