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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022

生产企业: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幽门螺杆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复方雷尼替丁颗粒
呋喃妥因肠溶片
呋喃妥因肠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每包含雷尼替丁(以C13H22N4O3S计)100mg,枸橼酸铋钾(以Bi计)110mg。

呋喃妥因.

生产企业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022

国药准字H1202016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胃溃疡及十二指肠溃疡、幽门螺杆菌感染。

用于对其敏感的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属、葡萄球菌属以及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等细菌所致的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也可用于尿路感染的预防。

用法用量

餐前口服,成人每次1包,每日2次。疗程不宜超过6周。与抗生素合用的剂量与疗程遵医嘱。

口服 成人一次50~100mg,一日3~4次 单纯性下尿路感染用低剂量;1月以上...

副作用

对枸橼酸铋、雷尼替丁或其他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有急性卟啉病史者禁用。

1.恶心、呕吐、纳差和腹泻等胃肠道反应较常见。 2.皮疹、药物热、粒细胞减少、肝炎等变态反应亦可发生,有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尚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3.头痛、头昏、嗜睡、肌痛、眼球震颤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偶可发生,多属可逆,严重者可发生周围神经炎,原有肾功能减退或长期服用本品的病人易于发生。 4.呋喃妥因偶可引起发热、咳嗽、胸痛、肺部浸润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肺炎表现,停药后可迅速消失,重症患者采用皮质激素可能减轻症状;长期服用6月以上的患者,偶可引起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及早停药并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因呋喃妥因可透过胎盘屏障,而胎儿酶系尚未发育完全,故妊娠后期孕妇不宜应用,足月孕妇禁用,以避免胎儿发生溶血性贫血的可能。 2.少量呋喃妥因可进入乳汁,诱发乳儿溶血性贫血,尤其是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者,服用本品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1个月以内的新生儿禁用。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慎用,并宜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药理作用

1.可有恶心、皮疹、便秘、乏力、头痛、头晕、失眠。舌苔发黑、灰褐色便,停药后即自行消失。2.少数患者服药后引起ALT、AST及血清肌酐轻度升高。3.偶见服药后出现定向力障碍、嗜睡、焦虑等精神状态。4.也可出现与雷尼替丁相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血液系统:粒细胞减少等,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等,生殖内分泌系统:可逆性阳痿、男性乳房发育。5.上述情况的发生频率均很少。

本品为抗菌药。大肠埃希菌对本品多呈敏感,产气肠杆菌、阴沟肠杆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的部分菌株对本品敏感,铜绿假单胞菌通常对本品耐药。本品对肠球菌属等革兰阳性菌具有抗菌作用。本品的抗菌活性不受脓液及组织分解产物的影响,在酸性尿液中的活性较强,抗菌作用机制为干扰细菌体内氧化还原酶系统,从而阻断其代谢过程。

注意事项

1.一般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适当减量或慎用。2.大剂量长期使用可持续降低胃液酸度,有利于细菌在胃内繁殖,从而使食物内硝酸盐还原为亚硝酸盐,形成N-亚硝基化合物。因此,本品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不宜超过6周)。3.胃溃疡患者用药前应排除患有恶性肿瘤的可能。

1.呋喃妥因宜与食物同服,以减少胃肠道刺激。 2.疗程应至少7日,或继续用药至尿中细菌清除3日以上。 3.长期应用本品6个月以上者,有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可能,应严密观察,及早发现,及时停药。因此将本品作长期预防应用者需权衡利弊。 4.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周围神经病变、肺部疾病患者慎用。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干扰尿糖测定,因其尿中代谢产物可使硫酸铜试剂发生假阳性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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