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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964

生产企业: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示强(眼氨肽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氧氟沙星滴耳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为健康动物眼球经消毒后以乙醇提取除去蛋白质的灭菌水溶液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9964

国药准字H200833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角膜炎、视力疲劳及青少年假性近视。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2-3滴,一日3-4次。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 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药理作用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注意事项

1.本品易被细菌污染,开瓶后宜在10内用完,不宜久藏,发现浑浊即不能使用。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 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 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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