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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0465

生产企业: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也用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抢救危重中毒性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氢化可的松注射液
戊酸钠口服溶液
戊酸钠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氢化可的松。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戊酸钠。

生产企业

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赛诺菲(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0465

国药准字H200414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垂体功能减退症。也用于过敏性和炎症性疾病,抢救危重中毒性感染。

适用于全面性、部分性或其它类型癫痫。

用法用量

肌内注射:一日20-40mg,静脉滴注一次100mg,一日1次。临用前加25倍的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500ml稀释后静脉滴注,同时加用维生素C0.5-1g。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它甾体激素过敏者禁用。下列疾病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可能:严重的精神病(过去或现在)和癫痫,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新近胃肠吻合手术,骨折,创伤修复期,角膜溃疡,肾上腺皮质机能亢进症,高血压,糖尿病,孕妇,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麻疹、霉菌感染、较重的骨质疏松等。

详细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癫痫妇女在妊娠期间接受丙戊酸治疗时伴随出现的危险如下:伴随癫痫和癫痫药出现的危险在接受抗癫痫治疗的母亲所生下的婴儿畸形的总发生率已证明高于一般孕妇(3%)的2-3倍,虽然有报导在多种药物治疗时,婴儿畸形率增高。但是(与畸形有关的)治疗与疾病关系尚未正式确定。最常见的畸形为唇裂和心血管畸形。突然中断抗癫痫药物治疗可能引起母亲病情加重和引起对胎儿的不利作用。伴随本品出现的危险在动物,已证实对小鼠、大鼠及兔有致畸胎作用。在人类,接受本品治疗的妇女。在怀孕期前三个月出现畸形的总危险性并不

药理作用

本品在应用生理剂量替代治疗时无明显不良反应,不良反应多发生在应用药理剂量时,而且与疗程、剂量、用药种类、用法及给药途径等有密切关系。常见不良反应有以下几类: 1、长期使用可引起以下副作用:医源性库欣综合征面容和体态、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紫纹、易出血倾向、创口、合不良、痤疮、月经紊乱、肱或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质疏松及骨折(包括脊椎压缩性骨折、长骨病理性骨折)、肌无力、肌萎缩、低血钾综合征、胃肠道刺激(恶心、呕吐)、胰腺炎、消化性溃疡或穿孔,儿童生长受到抑制、青光眼、白内障、良性颅内压升高综合征、糖耐量减退和糖尿病加重。 2、患者可出现精神症状:欣快感、激动、谵妄、不安、定向力障碍,也可表现为抑制。精神症状由易发生与患慢性消耗性疾病的人及以往有过精神不正常者。 3、并发感染为肾上腺皮质激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以真菌、结核菌、葡萄球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 4、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有时患者在停药后出现头晕、昏厥倾向、腹痛或背痛、低热、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肌肉或关节疼痛、头疼、乏力、软弱,经仔细检查如能排除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原来疾病的复燃,则可考虑为对糖皮质激素的依赖综合征。

本品系广谱抗癫痫病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动物的药理研究发现德巴金对各种癫痫的实验模型(全身性和部分性)均有抗惊厥作用,同样德巴金被发现对人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有抑制作用,德巴金主要的作用机理可能与增加γ-氨基丁酸的浓度有关。 (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注意事项

1、诱发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最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但必须同时用有效的抗生素治疗、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短期用药后,即应迅速减量、停药。 2、对诊断的干扰: (1)糖皮质激素可使血糖、血胆固醇和血脂肪酸、血钠水平升高、使血钙、血钾下降。 (2)对外周血象的影响为淋巴细胞、真核细胞及嗜酸、嗜碱细胞数下降,多核白细胞和血小板增加,后者也可下降。 (3)长期大剂量服用糖皮质激素可使皮肤试验结果呈假阴性,如结核菌素试验、组织胞浆菌素试验和过敏反应皮试等。 (4)还可使甲状腺131I摄取率下降,减弱促甲状腺激素(TSH)对TSH释放素(TRH)刺激的反应,使TRH兴奋实验结果呈假阳性。干扰促黄体生成素释放素(LHRH)兴奋试验的结果。 (5)使同位素脑和骨显象减弱或稀疏。 3、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减(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4、随访检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 (1)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 (2)小儿应定期检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3)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 (4)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 (5)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尤以老年人为然。 (6)用药过程中减量宜缓慢,不可突然减药。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通过胎盘。动物实验研究证实孕期给药可增加胚胎腭裂,胎盘功能不全、自发性流产和子宫内生长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人类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 (2)哺乳期用药:由于糖皮质激素可由乳汁中排泄,对婴儿造成不良影响,如生长受抑制、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等。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 6、儿童用药: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 7、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糖尿病。老年患者尤其是更年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加重骨质疏松。 8、药物过量:可引起类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综合症。

肝功能异常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癫痫药治疗者,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迟滞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者。3岁以后,发生率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脏功能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监测。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降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德巴金(丙戊酸钠口服溶液)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服用水杨酸盐也应停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在治疗开始之前或手术前和自发性挫伤或出血时应查血常规,血细胞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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