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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503

生产企业: 辽宁海神联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和预防血容量不足,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
酮康唑洗剂
酮康唑洗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羟乙基淀粉与氯化钠。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为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十二烷基硫酸钠、25%乙氧基化十二烷基硫酸钠液、EDTA-2Na、无水亚硫酸钠、十二烷基甜菜碱、十二烷基醇酰胺、聚乙二醇双硬脂酸酯、7.5%阳离子羟乙基纤维素聚合物、甘油、磷酸二氢钠、香精。

生产企业

辽宁海神联盛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503

国药准字H200007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和预防血容量不足,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用法用量

1、用于静脉输注。 2、初始的10-20ml,应缓慢输入,并密切观察病人(防止可能发生的过敏样反应)。 3、每日剂量及输注速度应根据病人失血量、血液动力学参数的维持或恢复及稀释效果确定。 4、没有心血管或肺功能危险的病人使用胶体扩容剂时,红细胞压积应不低于30%。 5、每日最大剂量按体重33ml/kg。 6、根据病人的需要,本品在数日内可持续使用,治疗持续时间,取决于低血容量持续的时间和程度,及血液动力学参数和稀释效果。 7、对于长时间每天给予最大剂量的治疗,目前只有有限的经验。 8、或遵医嘱。

局部外用。花斑癣,每日1次,连用5日;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将本品适量涂于皮肤或已润湿的头发上,搓揉3-5分钟后,用水洗净。

副作用

1、液体负荷过重(水分过多),包括肺水肿。 2、少尿或无尿的肾功能衰竭。 3、接受透析治疗病人。 4、颅内出血。 5、严重高钠或高氯血症。 6、已知对羟乙基淀粉和/或本品中其他成份过敏。

局部使用本品治疗一般耐受性良好。罕见的不良反应有:用药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油腻或干燥,用药局部头发纹理异常、干燥或油腻。有报道对头发受到化学损伤或灰发的病人,使用本品后可能出现头发褪色。此外,偶见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和预防血容量不足,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用于头皮糠疹(头皮屑)、局部性花斑癣、脂溢性皮炎。

药理作用

1、极个别患者在使用含羟乙基淀粉的药品时,可能发生过敏样反应(过敏反应,类似中度流感的症状,心动过缓,心动过速,支气管痉挛,非心源性肺水肿)。在输液过程中,如患者发生不可耐受的反应,应立即终止给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处理。 2、给予羟乙基淀粉时,患者血淀粉酶浓度将升高,可能干扰胰腺炎的诊断。 3、长期大剂量使用羟乙基淀粉,患者会出现皮肤瘙痒。 4、大剂量使用时,由于稀释效应,可能引起血液成分如凝血因子、血浆蛋白的稀释,以及红细胞压积的下降。 5、使用羟乙基淀粉时,可能发生与剂量相关的血液凝结异常。

本品为广谱抗真菌药,对皮肤癣菌如发癣菌属,表皮癣菌属,小孢子菌属及酵母菌,如念珠菌均具有抑菌或杀菌作用。因此它能迅速缓解通常由花斑癣、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头皮屑)引起的脱屑和瘙痒。

注意事项

1、避免过量使用引起液体负荷过重,特别是心功能不全和严重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液体负荷过重的危险性增加,应调整剂量。为防止重度脱水,使用本品前应先给予晶体溶液。严重肝脏疾病或严重凝血功能紊乱的病人应慎用,如严重Willebrand病的患者。应补充充足的液体,定期监测肾功能和液体平衡。 应密切监测血清电解质水平。有关过敏样反应的发生,见不良反应项。应避免与其它药物混合,如果在特别情况下需要与其它药物混合,要注意相容性(无絮状或沉淀),无菌及均匀混合。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超过有效期后不能使用,未用完的药品应丢弃。只有在溶液澄清及容器未损坏时使用。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应咨询医生。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运动员慎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无用于妊娠期患者的临床资料。动物研究表明,本品对受孕、胚胎发育、分娩或产后发育均无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也无致畸的结果。只有当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风险时,才可用于妊娠期患者。尚无用于哺乳期患者的临床资料。 3、儿童用药:关于本品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很少,当可能获得的治疗利益大于风险时,才能应用于儿童。 4、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同其它容量替代品一样,如使用过量,可能引起循环系统负荷过量(如肺水肿),应立即停药,必要时给予利尿剂。

1.使用2~4周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停药并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如不慎入眼,应用水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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