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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硝酸益康唑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085

生产企业: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硝酸益康唑乳膏
硝酸益康唑乳膏
除疤膏
除疤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硝酸益康唑。

桃仁、鸦胆子、冰片、樟脑、石碱,辅料为甘油、白凡士林、十八醇、单硬脂酸甘油脂。

生产企业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郑州密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63085

国药准字B2002010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皮肤念珠菌病的治疗;亦可用于治疗体癣、股癣、足癣、花斑癣。

软坚散结,活血消疤。用于因烧伤、烫伤、疮痈、创伤等所致的增生性疤痕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局部涂用,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每日早晚各1次,疗程2~4周;花斑癣,每日1次。

外用,涂敷患处,每日1-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偶有刺激或丘疹出现,停用几日或减少用量后,如无不适可继续使用。

禁忌

药理作用

个别患者出现局部刺激,偶见过敏反应,表现为皮肤灼热感、瘙痒、针刺感、充血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仅作外用,避免接触眼睛。 2.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4周。 3.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3.哺乳期妇女、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天花和凹陷疤痕不宜使用。 5.对于新伤口愈合后遗留的疤痕,应在疤痕形成2—3个月后减小剂量使用。 6.如不慎入口或误入眼睛,请即用大量清水漱口或冲洗眼睛,必要时应到医院进行及时处理。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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