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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10022

生产企业: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
金匮肾气丸
金匮肾气丸
主要成分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帕珠沙星。

地黄、山药、酒萸肉、茯苓、牡丹皮、泽泻、桂枝、附子(炙)、牛膝(去头)、盐车前子。

生产企业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10022

国药准字Z120206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细菌性结膜炎的治疗。

温补肾阳、化气行水。用于肾虚水肿,腰膝酸软,小便不利,畏寒肢冷。

用法用量

滴眼,每次1-2滴,一日4次,通常7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口服。一次4~5g(20~25粒),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2、对帕珠沙星以及喹诺酮类抗生素有过敏史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药理作用

国内Ⅱ、Ⅲ期临床试验显示,在共计509例细菌性结膜炎患者采用0.3%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治疗后,共有7例发生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5%),主要表现为眼局部的刺痛感、烧灼感、眼痒等,程度为轻到中度。试验中未发现有全身性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连续使用超过14天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故不宜长期连续使用。 3、如使用后出现眼局部刺痛感、烧灼感等症状,应及时咨询医生。 4、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手、眼睛等部位。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首先确认临床致病菌对本品的敏感性,且尽量将用药时间控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7、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家族史的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心脏或循环系统功能异常者慎用;有抽搐或癫痫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慎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为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禁用于孕妇。对于哺乳期妇女应权衡利弊慎用,如考虑应用则应停止哺乳。 10、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2、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孕妇忌服;2.忌食生冷食物;3.不宜与感冒药同时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用后如出现头晕、心悸、失眠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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