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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磷霉素氨丁三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4042

生产企业: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磷霉素氨丁三醇
磷霉素氨丁三醇
颠茄磺苄啶片
颠茄磺苄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磷霉素氨丁三醇。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活性成份磺胺甲噁唑0.1g、甲氧苄啶20mg、颠茄流浸膏2mg。

生产企业

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4042

国药准字H230234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成人:单剂量治疗,每疗程1包(3g活性成分);临床症状通常在治疗后2-3天消失。 2、用于预防外科手术及经尿路诊疗所致的尿路惑染,治疗通常由2倍的本品(如假单胞菌、肠杆菌吲哚阳性变形杆菌等引起的)剂量组成,初始剂量在术前3小时口服,第二个剂量在木后24小时口服。 3、本品应在胃排空后口服,最好在睡前排尿后服用。每包加水(50-70m)或其它无酒精饮料,溶解后即服。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口服:一日单剂量空腹服药1次。成人一次3g(按C3H7O4P计算)(1瓶或1袋),以适量水溶解后服用,或遵医嘱。

口服。2~5岁:一次1~2片;5~12岁:一次2~4片;一日2次。一个疗程为1~5天,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有严重肾功能不全Ccr<10ml/min者,有溶血性疾病者,正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

1.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解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艰难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婴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故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等皮肤过敏反应及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系统异常,同时应用利尿药者更易发生。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使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成分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药理作用

主要为腹泻及软便,偶有皮疹、恶心,停药后消失。偶见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 1、用餐会影响本品活性化合物的吸收,使血药、尿药浓度稍有降低。因此,本品须在餐前、餐后23小时,胃排空后服用。 2、本品含2.2g糖,糖尿病患者应小心使用,果糖不耐受、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或蔗糖酶-异麦芽糖酯缺失等罕见遗传病患者禁用本品。 3、据报道,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包括假膜性结肠炎)与包括碰霉素氨丁三醇在内的广抗生素的使有关。因此当患者正在使用或使用本品后出现严重的腹泻应考虑该诊断。在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开釆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禁用抑制肠动的药物本品应置于儿童不宜触及之处。 4、不要使用包装盒上标明过期的产品。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妊娠妇女临床试验获取的中等大小的数据(300至1000妊娠妇女结果)显示,解霉素氨丁醇不会导致形和胎儿新生儿毒性。动物试验结果也显示没有生殖毒性。如果必要时,可以考虑妊娠期使用本品。 (2)哺乳期:尚不清楚磷霉素磷霉索的代谢产物是否能通过人的乳汁分泌。所以不能掩除药物对新生儿患儿的风险。 6、儿童用药:12岁及12岁以下儿查使用本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足够设计合理的临床验证。 7、老年用药: 磷霉素氨丁三醇在尿中的排泄,老年人与成年人无差异。老年人无须调整剂量。在临床上对65岁小于65岁,以及65岁以上者本品在细茵学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8、药物过量:二有报道患者服用本品过量可出现前庭功能丧失、听力受损、金属味和味觉下降。对过量用药者应大量饮水,加速本品从尿液排泄,并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磷霉素氨丁三醇散: 1、肝病患者慎用。 2、对严重感染常与其他抗菌药并用。 3、使用较大剂量时,应监测肝功能。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5、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6、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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